①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积”的比例作了规定。按防水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②湿渍的现象:湿渍主要是由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有混凝土容许裂缝产生,在混凝土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一般在人工通风条件下可消失,即蒸发量大于渗入量状态。 ③湿渍的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不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构画出湿渍的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④渗水的现象:渗水是由于混凝土密实度差异或混凝土有害裂缝(宽度大于0.2mm)而产生的地下水连续渗入混凝土结构,在背水的混凝土墙壁表面肉眼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膜范围,在加强人工通风的条件下也不会消失,即渗入量大于蒸发量的状态。 ⑤渗水的检验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
大直径桩测试中的一个小技巧。由于浅部小缺陷局部三维效应和表面波影响,在测试大直径灌注桩时,无论使用速度计还是加速度计均难以避免振荡现象发生,而且不同安装和测试地点间获得的信号往往一致性较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怎样得到理想的反映桩身实际情况的非振荡信号呢?有专家提供了一套非常合乎情理的简易办法──“信号平均”。固定传感器和激振方式,在桩头不同部位(应有代表性)进行敲击测试,将各次测试信号进行平均(6-12次),一般来说,平均结果可以消去浅部干扰、三维效应和表面波效应,为较理想的信号,应以其为主要分析对象。改变安装地点,重复上述步骤,比较测试结果。
1、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法1.使用空气净化技术对于室内颗粒状污染物,净化方法主要有低温非对称等离子体除尘、静电除尘、扩散除尘、筛分除尘等。净化装置主要有低温非对称等离子体除尘、机械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荷电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等。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过滤式除尘器;从高校洁净的角度考虑荷电式除尘器。对于室内细菌、病的污染,净化方法是低温非对称等离子体净化技术。配套装置是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对于室内异味、臭气的清除,净化方法是选用0.2~5.6微米的玻璃纤维丝编织成的多功能高效微粒滤芯,这种滤芯滤除颗粒物的效率相当高。对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如苯系物、卤代烷烃、醛、酸、酮等的降解,采用光催化降。
当前,国外方面已经展开结合桥梁管理系统与量化的无损检测方法的研究,即通过用强迫振动响应法定量检测技术,用激光振动计测量斜拉索索力,评估桥梁下部结构。我国一直倡导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检测测量系统、无源疲劳荷载测量设备、便携式声发射系统、新型超声波以及电磁声发射传感器等,目前在此基础上一种具有产生(信号)并探测不同受力模式下的疲劳裂纹的宽带E探测器;(2)先进的锈蚀探测技术,如探测先张法压浆空隙、磁漏探测技术的埋入式锈蚀微传感器;(3)先进的桥面板检测系统,如双带远红外热成像系统;(4)拥有先进的桥梁测试和健康监测系统,如测量桥梁超载的钢传感器
特殊测量方法有着常规地面测量方法所不具备的优势:(1)测量过程简单;(2)容易实现连续监测和自动化监测;(3)能够获得建筑物局部和变形体内部的变形信息。同样特殊测量方法同样存在许多缺点。明显的缺点是由于位移传感器,它是一种接触型传感器,因为传感器与测量点必须紧密接触,因此对于难以接近的点无法测量,同样对于监测物横向的位移测量同样存在困难。加速度传感器,由于为获得位移的数据时,必须对获得数据进行两次积分,精度不高,也无法实现对大型斜拉桥和悬索桥等柔性体系的频率分析,且在大跨度桥梁上安装加速度计将十分困难。磁环式沉降仪借助磁学原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过观测埋设在回填土或钻孔内沉降环(磁环)的位置变化反映土体的变形量,沉降环外壳一般注塑成型,内安装磁性材料。整个系统由探头、覆膜钢尺、导向管、基准环、沉降环等组成。在进行沉降观测前.应穿过导向管埋设若干只沉降环。测量时,将带有钢尺的探头从管口送入.当探头到达沉降环中心时,探头的磁阻传感器信号达到峰值,经过钢尺两侧的导线将信号传至卷筒内的仪器放大显示。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收房时常遇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预售商品房在签合同时不能看到房屋,购房者往往是在交付使用时甚至入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那么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面对这些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湖北钢结构检测一、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湖北钢结构检测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