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方面的因素 防水材料的质量好坏,是能否搞好防水工程的基础。而目前国内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较多,产品质量各异,而目前国内的防水材料市场又比较混乱,不少劣质防水材料充斥市场,如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使用到防水工程上,必将严重降低防水工程质量。以纸胎油毡和防水涂料质量情况来分析,可以看出:1.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中的原纸质量下降。50年代的原纸中废旧布浆含量较多,并含有一定数量的粗毛,而现在多用废纸和草浆,使油毡的拉伸强度降低,延伸率减小,含水率增加,质量下降。2.原纸密实度增加,吸油率降低。浸油率由140%~160%下降到115%以上,由于沥青浸不透原纸,易造成油毡脱层、腐烂。3.石油沥青质量不好。60年代以后,使用了含蜡量、含硫量较多的国产石油沥青生产油毡,导致油毡老化性能差,易流淌和脆裂,且沥青中的石蜡具有迁移性,易使油毡防水层逐渐失去粘结力,造成防水层翘边、脱落。4.防水涂料质量低。指出尤其是一些生产防水涂料的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设备落后,操作工艺原始,使用的原材料杂乱无控,多数产品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1)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2)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

①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积”的比例作了规定。按防水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②湿渍的现象:湿渍主要是由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有混凝土容许裂缝产生,在混凝土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一般在人工通风条件下可消失,即蒸发量大于渗入量状态。 ③湿渍的湖南设备安装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不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构画出湿渍的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④渗水的现象:渗水是由于混凝土密实度差异或混凝土有害裂缝(宽度大于0.2mm)而产生的地下水连续渗入混凝土结构,在背水的混凝土墙壁表面肉眼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膜范围,在加强人工通风的条件下也不会消失,即渗入量大于蒸发量的状态。 ⑤渗水的检验方法:湖南设备安装检测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一道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被后一工序形成的工程实物所隐蔽,而且不可以逆向作业的那部分工程。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中,钢筋为混凝土所覆盖,前者即为隐蔽工程。 由于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隐蔽后,其施工质量就很难检验及认定。如果不去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便容易给工程留下隐患。所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按照2013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要求,贵州检测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