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乌鲁木齐设备安装检测提升检查标准化水平,住建部近体制定并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除此之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同时废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提升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指南。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方面的检查评分表组成。五、 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六、 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七、乌鲁木齐设备安装检测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八、 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十、 检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自检)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十一、 本指南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从发布如此全面的文件中小编可以看出住建部对于做好该工作的决心。各类检查项目的细致罗列和说明不仅能更好的指导企业提升工程质量,也让检查工作更加有据可依,在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的同时,也杜绝了检查者和被检查者的浑水摸鱼。
钢结构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特点是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钢结构本身自重轻,强度高,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的结构,是比较理想的建筑材料。 虽然钢结构有诸多优点,时会发现也有被损坏的时候,其实就像即使你买了一辆宝马车,也会有劲修理厂的时候,二手钢结构厂房出售的小编就是来提醒大家,看看钢结构工程损坏有哪些主要因素: 1)由于钢结构本身荷重突然加大或超出其钢材使用年限还在使用,规范和规程改变导致钢结构承载力不足; 2)钢结构如果遭受雷击、台风等不可抗拒的意外产生钢体变形、扭曲、伤残、凹陷等,致使构件截面削弱,杆件翘曲,连接开裂等 3)温差作用下引起构件或连接变形、开裂和翘曲; 4)分析由于化学物质的侵蚀而产生腐蚀以及电化学腐蚀致使钢结构构件截面削弱; 5)其它包括设计、生产、施工中的失误及服役期中的违规使用和操作等。
1、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鉴定检测,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房屋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鉴定。2、房屋的危险程度鉴定(即危房鉴定)。对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3、房屋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鉴定。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
工程质量检测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一道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被后一工序形成的工程实物所隐蔽,而且不可以逆向作业的那部分工程。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中,钢筋为混凝土所覆盖,前者即为隐蔽工程。 由于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隐蔽后,其施工质量就很难检验及认定。如果不去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便容易给工程留下隐患。所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按照2013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要求,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