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污染危害的12种初期表现症状1.每天清晨起床时,感到憋闷恶心、甚至头晕目眩。2.家里人经常容易患。3.发现虽然不吸烟,也很少接触吸烟环境,但是经常感到嗓子不舒服,有异物感,呼吸不畅。4.家里小孩常咳嗽、打喷嚏、免疫力下降,新装修的房子孩子不愿意回家。5.家人常有等毛病,而且是群发性的。6.家人共有一种疾病,而且离开这个环境后,症状就有明显变化和好转。7.新婚夫妇长时间不怀孕,查不出原因。8.孕妇在正常怀孕情况下发现胎儿畸形。9.新搬家或者新装修后,室内植物不易成活,叶子容易发黄、枯萎,特别是一些生命力强的植物也难以正常生长。10.新搬家后,家养的宠物猫、狗甚至热带鱼莫名其妙死掉,而且邻居家也是这样。11.一上班就有感觉喉疼,呼吸道发干,时间长了头晕,容易疲劳,而且同楼其他工作人员也有这种感觉。12.新装修的家庭和写字楼的房间或者新买的家具有刺眼、刺鼻等刺激性异味,而且超过一年仍然气味不散。装修新家的人要多注意了,如果您有以上症状说明您的居家环境有很大的隐患,室内空气污染比较严重了,所以要采。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收房时常遇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预售商品房在签合同时不能看到房屋,购房者往往是在交付使用时甚至入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那么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面对这些质量问题该怎么办?一、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
1、检测告诉你什么是桩基?它是桩和连接桩顶的桩承台组成的深基础或由柱与桩基连接的单桩基础。如果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承台底面与土体接触,则称为低承台桩基;如果桩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于地面以上,则称为高承台桩基。2、桩基检测的资料: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2、桩基验收应包括以下资料:(1)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2)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3)成桩质量检查报告。(4)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5)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桩基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6)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4、检测告诉你成桩质量检查: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
1、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法1.使用空气净化技术对于室内颗粒状污染物,净化方法主要有低温非对称等离子体除尘、静电除尘、扩散除尘、筛分除尘等。净化装置主要有低温非对称等离子体除尘、机械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荷电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等。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过滤式除尘器;从高校洁净的角度考虑荷电式除尘器。对于室内细菌、病的污染,净化方法是低温非对称等离子体净化技术。配套装置是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对于室内异味、臭气的清除,净化方法是选用0.2~5.6微米的玻璃纤维丝编织成的多功能高效微粒滤芯,这种滤芯滤除颗粒物的效率相当高。对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如苯系物、卤代烷烃、醛、酸、酮等的降解,采用光催化降。
隐蔽工程,是宜春设备安装检测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一道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被后一工序形成的工程实物所隐蔽,而且不可以逆向作业的那部分工程。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中,钢筋为混凝土所覆盖,前者即为隐蔽工程。 由于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隐蔽后,其施工质量就很难检验及认定。如果不去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便容易给工程留下隐患。所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按照2013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要求,贵州检测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宜春设备安装检测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