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损检测?检测无损检测是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有效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工业发展水平,其重要性已得到公认。我国在1978年11月成立了全国性的无损检测学术组织——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此外,冶金、电力、石油化工、船舶、宇航、核能等行业还成立了各自的无损检测学会或协会;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成立了省(市)级、地市级无损检测学会或协会;东北、华东、西南等区域还各自成立了区域性的无损检测学会或协会。我国目前开设无损检测专业课程的高校有大连理科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等院校。在无损检测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仪器设备开发方面,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红外、声发射等高新技术检测设备方面更是如此。
室内环境污染危害的12种初期表现症状1.每天清晨起床时,感到憋闷恶心、甚至头晕目眩。2.家里人经常容易患。3.发现虽然不吸烟,也很少接触吸烟环境,但是经常感到嗓子不舒服,有异物感,呼吸不畅。4.家里小孩常咳嗽、打喷嚏、免疫力下降,新装修的房子孩子不愿意回家。5.家人常有等毛病,而且是群发性的。6.家人共有一种疾病,而且离开这个环境后,症状就有明显变化和好转。7.新婚夫妇长时间不怀孕,查不出原因。8.孕妇在正常怀孕情况下发现胎儿畸形。9.新搬家或者新装修后,室内植物不易成活,叶子容易发黄、枯萎,特别是一些生命力强的植物也难以正常生长。10.新搬家后,家养的宠物猫、狗甚至热带鱼莫名其妙死掉,而且邻居家也是这样。11.一上班就有感觉喉疼,呼吸道发干,时间长了头晕,容易疲劳,而且同楼其他工作人员也有这种感觉。12.新装修的家庭和写字楼的房间或者新买的家具有刺眼、刺鼻等刺激性异味,而且超过一年仍然气味不散。装修新家的人要多注意了,如果您有以上症状说明您的居家环境有很大的隐患,室内空气污染比较严重了,所以要采。
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有哪些内容?一、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
1.工程质量检测现浇混凝土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水处理构筑物施工质量) (1)现浇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设计要求; (3)结构混凝土的强度、抗渗和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经评定应符合规范规定;(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水处理构筑物施工质量) (4)混凝土结构应外光内实;施工缝后浇带部位应表面密实,无冷缝、蜂窝、露筋现象,否则应修理补强; (5)拆模时的混凝土结构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水处理构筑物施工质量) (1)水处理构筑物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4)工程质量检测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收房时常遇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预售商品房在签合同时不能看到房屋,购房者往往是在交付使用时甚至入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那么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面对这些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拉萨房屋鉴定一、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拉萨房屋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